大西北网讯 日前,嘉峪关路街道执法中队接到排洪南路社区工作人员举报后,将排洪南路16号住户私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拆除。
据了解,8月16日,嘉峪关路街道执法中队接到排洪南路社区工作人员举报称,排洪南路16号住户在翻建建筑物。随即,执法人员进入现场调查了解到,该住户李女士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擅自翻建房屋,并且翻建的面积比房产证的面积要大。对此,执法人员对其做工作,并进行劝导,责令其不要再进行施工作业,要求自行拆除所扩建违法建筑物,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行施工。
昨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排洪南路16号进行查看时发现,该违法建设没有进行拆除。随即,执法队员对当事人做工作后,当事人同意对所盖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随后,执法人员组织对违法建设进行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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