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2日讯,据新华网报道,今日上午,记者从广州市海珠区法院获悉,广东“房叔”案在海珠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蔡彬构成受贿罪,获刑11年6个月,没收财产60万元,非法所得275万元上缴国库。宣判后,蔡彬表示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据悉,去年10月,因遭网帖举报坐拥22套房产而被纪委查处落马的番禺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原政委蔡彬,后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蔡彬共非法收受他人财务共计人民币275万。2012年11月1日,被告人蔡彬被广州市番禺区纪检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行贿人陈俊杰、刘展文、蔡杰良的证言,证人时丽英等人的证言,相关书证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具体受贿情况如下:
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蔡彬分九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0万元。
2000年,蔡彬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后蔡彬将其部分出资60万元抽走。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厂的经营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2003年至2005年间,蔡彬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该局管理的停车场交由陈展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为上述二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蔡彬分七次非法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9万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及曾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期间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起诉)谋取不法利益的事实,分多次非法收受在本市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人民币共计8万元。
2001年,蔡彬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蔡彬利用其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该食庄的经营提供帮助,为蔡杰良等谋取不法利益。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分红”人民币92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蔡彬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自己与朋友合伙经商获取盈利,所赚钱财主要用于购买房产。法院认为,蔡彬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供述罪行,依法主动退回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而此前蔡彬在庭审上的辩解,经法院调查正式后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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