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前兰州工业企业须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检修

时间:2013-09-23 20:4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确保冬季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即日起,兰州市域内所有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砖瓦、铁合金、电石、碳化硅、工业硅、铸造、热加工、混凝土搅拌等行业的生产企业须合理安排时间,于10月10日前完成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冬前检修。自10月15日起,一律禁止边生产边停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的行为。如确需检修,一律实行停产检修方式。
 
  此外,市域内允许冬季继续生产的工业企业,须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不得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即日起,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一律惩罚性实行冬季停产,并由县区政府立即落实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按照冬防方案要求,兰州市高新区、经济区及各县区须组织环保、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密工业企业的日常巡查频次,做到每两天至少巡检一次,现场核实冬季停产企业停产情况、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每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日常巡查情况。
 
  兰州市各县区政府须对各自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集中人力、物力,于9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黄羊头地区集中整治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加强监管,防止已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三县一区的近郊6个乡镇要做好“两高”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10月1日起,兰州市大气污染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后督察。凡发现未整治到位的,将按照效能规定提交督查考核组进行问责。
 
  兰州市要求各企业必须落实社会责任开展污染治理,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凡阻挠环境监督检查,以及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按照“两高”司法解释,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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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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