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职人员参与违建11种行为将问责

时间:2013-10-15 10:1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马莉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0月15日讯   兰州市城关区政府昨出台《城关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家公职人员11种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将被追责。
 

  公职人员11种参与违建行为将被追责
 

  公职人员11种参与违建的行为是: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的;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的;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证明、拆迁协议和其他证明材料,骗取补偿的;在确定的拆迁规划区域内,突击搭建违法建筑、骗取补偿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出租、转让土地、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交易土地,为违法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的;对本辖区、本单位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不劝止、不报告的;违反规定擅自办理权属登记或确权,违反规定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违反规定对违法建设给予补偿的;未按规定处理违法建设、拆迁纠纷和投诉的;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应作出而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其他违反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住建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
 

  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或被免职
 

  城关区政府同时明确了公职人员参与违建的处理办法。国家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违法建设,超过规定期限,仍拒不拆除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依法拆除违建的;对拆除违建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行为的。将由组织人事部门先免职,再视情节按相关规定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在清理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或贪污、受贿行为的;因违法建设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因失职、渎职造成违法建设行为后果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依法拆除违建,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参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违法占地建设的;国土资源、住建、执法等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实施或者参与违法建设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讯:昨日,城关区政府下发依法打击从事非法违法建设非专业施工队行动方案,即日起将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无相关资质或非法超范围承揽工程等进行清查,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将关闭取缔。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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