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时间:2013-11-07 10:2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记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出台《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大西北网讯近日,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消防工作责任,以考核促建设,强力推进提升兰州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市政府对各县区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的年度考核。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火灾预防工作和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四个部分。《办法》指出,消防安全责任主要包括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以及地方经费保障、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基础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科研和信息化、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应急救援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等。火灾预防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
  
  《办法》指出,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严格追究责任。年内每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扣10分。值得一提的是,考核工作组结合各县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进行量化评分。考核评分以满分为100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要求,市政府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扬,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区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市政府。对在火灾预防和扑救、公民消防常识普及宣传教育,以及消防公益事业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经市政府审定后的消防工作考核结果,交由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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