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设举报电话严惩“关系保”“人情保”

时间:2013-11-12 10:05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甘肃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设举报电话严惩“关系保”“人情保”
  
  大西北网11月12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11月11日,记者从甘肃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该省将建立长效机制,从七方面入手对社会救助进行监督检查,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等。其中,省民政厅每两年将以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为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并设立全省统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市州和县市区也要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春节前为453万困难群众发补贴10亿元
  
  据了解,该省今年低保提标后,城市低保指导标准达到300元,惠及90万人;农村低保指导标准达到1907元,惠及330.6万人;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惠及12.5万人。同时,今年中央下达我省低保资金54.62亿元,春节前为453.5万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0.13亿元;累计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124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42亿元。
  
  社会救助重点监督检查七类情况
  
  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就是从根本上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等。《通知》提出,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运行、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社会救助突发重大事件处置、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等7种情况。其中包括各市州和县市区是否严格执行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及公示、发放程序,是否建立并实施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否实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是否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的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安全运行情况等。
  
  设全省统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
  
  社会救助监督检查工作将建立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省民政厅每两年以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认定以及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为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省民政厅设立全省统一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社会救助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民政厅会同信访、监察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义务监督员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积极参与监督。
  
  原文链接:http://gs.people.com.cn/n/2013/1112/c183283-19894442.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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