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疑案”别重蹈聂树斌案的旧路

时间:2013-11-15 11:45来源:新京报 作者:徐明轩 点击: 载入中...
  据报道,2000年江西乐平市发生一起抢劫、强奸、碎尸案,造成两人遇害。之后,村民程立和、黄志强等四人被认定为凶手,于2003年被判决死缓,至今仍在服刑。
  
  原以为,此案会就此了结。但2011年,乐平市侦破了2004年以来发生的十余名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抓住真凶方林崽。方林崽供认:2000年那起碎尸案,也是他所做。但吊诡的是,司法机关却未启动复查程序。
  
  “一案两凶”的情节,几乎是聂树斌案的翻版。它们同样是原案仓促定罪,翻案困难重重;同样是“真凶”主动认罪,司法机关顾左右而言他。
  
  据了解,涉事四名村民当年被定罪时就疑点重重,甚至连侦办案件的警方也承认“未提取到有价值的物证”,当地检察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4次退回补充侦查;甚至在起诉阶段,还临时剔除对四人作为另一起杀人案凶手的指控。
  
  事实上,若依照新《刑事诉讼法》在定罪证据标准上,引进的法治国家通行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意即只要有一个合理的疑点存在,就达不到定罪标准,方林崽自认是凶手,无疑是个足以翻案的“合理疑点”。而且,《刑事诉讼法》中也有规定,当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出现时,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但遗憾的是,法院、警方都未重启对全案的调查;更让人担心的是,如果方林崽被执行死刑,四名服刑村民可能永无翻案之日。而方林崽被警方押出指认现场时,他向村民称“人是我杀的”,结果竟被警察捂住嘴带走,这也让人浮想联翩。
  
  司法实践,不能背离法律基点。对突然冒出来的认领“已破”案件的“真凶”,若口供与现场勘验等有出入,就应坚决不定罪、不翻案;但对存在明显证据漏洞的原案判决,不再审、不改判,这不是坚持无罪推定,而是涉事司法机关不愿直面疑点甚至是错误。
  
  乐平疑案,太多疑点待解。希望当地有关方面及时启动再审程序,还原真相,而不要重蹈聂树斌—王书金案的旧路,让“误会”在捂盖子姿态中日益加深。
  
  原文标题:“乐平疑案”别重蹈聂树斌案的旧路
  
  原文链接: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11/15/31280648_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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