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村官贪污判缓刑期间违规当官再贪污

时间:2013-11-19 09:23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张鹏翔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缓刑期间违规当村官 再次贪污被判入高墙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景泰一村官因贪污被判缓刑,但在服刑期间竟然违规担任村官,并再次贪污犯罪。11月18日记者从景泰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该村官犯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据了解,王明玉原系景泰县五佛乡冬青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因犯贪污罪于2011年7月10日被景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是服刑期间的王明玉仍然担任冬青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10月,被告人王明玉和他人共谋后,由被告人王明玉代表景泰县五佛乡冬青村村民委员会与中铁十七局集团五公司营双高速公路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签订用地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冬青村的59.172亩荒地作为营双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驻地及弃土场使用,每亩补偿600元土地使用费(临时征地款)。2011年10月8日,营双高速公路项目部用转账支票给冬青村支付土地使用费35503元。王明玉将其中15503元非法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日常开支。案发后,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明玉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进行并罚。法院最后判决被告人王明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撤销景泰县人民法院(2011)景刑初字第78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王明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中的缓刑部分。合计刑期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3/11/19/01476736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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