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选派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将就地免职

时间:2013-11-19 12:28来源:兰州晚报 作者:郭兰英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兰州市《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维稳信访一线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
  选派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就地免职”

  
  大西北网11月1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为使广大优秀年轻干部在急、难、险、重岗位经受考验,加快推进优秀年轻干部在维稳、信访一线锻炼成长,切实加强维稳、信访工作,我市制定出台《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维稳信访一线挂职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已下发执行。
  
  选派对象是拟提拔人员或重点培养对象
  
  对选派对象和条件,《实施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市直(属)部门(单位)、县区直(属)部门(单位)(不含维稳、信访部门及业务相关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广泛认可的科级及以下拟提拔使用人员或重点培养对象。科级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注重选派35岁左右的干部和30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一般干部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挂职单位为矛盾问题突出、维稳信访任务繁重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分配到乡镇(街道)挂任党委(党工委)副书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原则上分配到村(社区)挂任党组织副书记;一般干部原则上分配到村(社区)挂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其中,非中共党员干部分别挂任相任的行政职务。
  
  挂职时间均为一年。挂职期间,选派干部不作岗位调整。只转临时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
  
  三种情形要延长挂职期或降职使用等
  
  《实施意见》提出,干部挂职期间,接受单位要按照维稳和信访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确定完成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挂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同时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派出单位要建立跟踪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地了解掌握挂职干部的工作表现状况。市县(区)两级维稳、信访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负责建立挂职干部工作业绩台账,采取重点督查、专项抽查、随机调查等方式,对挂职干部表现状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
  
  同时,要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考核,考核的书面鉴定和考核材料要装入干部本人档案。对考核中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得力、群众意见大的挂职干部,考核组要视具体情况提出延长挂职期、离岗培训、降职使用、调整岗位等处理意见。
  
  《意见》提出,选派干部挂职期满考核优秀,在本部门(单位)内部优先提拔使用。凡是选派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就地免职或调整岗位;部门(单位)工作不力或敷衍塞责的,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13/11/19/014767651.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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