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将稳步有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大西北网11月2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是我国人口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作出的又一重大调整。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省人口委。
问:我省是否具备实施“单独两孩”的条件?
答:自“九五”以来,我省已经连续18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连续11年人口自增率控制在7‰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7%(农村85%左右),每年出生人口34万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每个妇女平均的生育子女数)稳定在1.8左右,低于国际公认的2.1的人口更替水平。从2002年开始,我省允许“双独”可以生育二孩。实施“双独”生育政策后,已经释放了一部分生育势能,综合分析,我省已具备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基础和条件。
问:实行“单独两孩”政策,短期内是否会出现出生人口大幅增长?
答:目前,我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共有6.5万多对,按照5年内全部生育二孩,平均每年出生1.3万人,全省自增率最多提高0.5个千分点。加之,群众传统“多子多福”的观念已发生了明显变化,人们普遍认识到人口素质比数量更重要,部分群众会自愿放弃生育二孩,不会盲目跟风。因此,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省短期内人口不会出现大幅增长。
问:为何目前不能全面放开二孩政策?
答:我国人口总量大,2012年全国共出生人口1635万人。我省是西北地区的人口大省,总人口2789.55万人,已严重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如果目前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短期的积累效应会使生育率大幅上升,出生率和人口总量也会大幅度提高,进一步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
问: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会面临哪些风险?
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率肯定会有一定幅度的回升,这对我省人口控制将会造成影响,若应对不力,将会出现扎堆生育,造成人口反弹,也会对社会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带来压力。
问:实行单独二孩政策后,是否会增加计生管理的难度?
答:目前,我省有16万人从事人口计生工作,已经建立了完备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能够有效控制人口增长的势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恰逢卫生计生机构调整,按进度,省级卫生和计生机构合并今年完成,乡镇、街道一级机构整合明年完成。此间,应尽量减少基层计生人员受机构调整影响,防止放松和消弱计生工作。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坚持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不动摇,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长期不懈地抓好人口控制工作。尤其要严格控制多孩生育。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办理,对违法生育的要严格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形成公平的生育环境。
问:哪些人群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如何申请?
答: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夫妇都可以依法申请。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符合政策规定的夫妇,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后,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持证生育。夫妇一方户籍不在我省的,可以执行户籍所在地“单独两孩”政策。在政策实施前,凡违法生育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问:我省何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答: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通过后,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目前,省人口委已着手研究制定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方案,正在依法有序、紧锣密鼓地推进。
问:“单独两孩”政策主要影响哪些人群?
答: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一直实行“一、二、三”的生育政策,城市居民生育一个孩子;农村夫妻第一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孩子;部分民族聚集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第三个孩子。我省独生子女家庭主要集中在城镇,在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6万多对夫妇中,城镇有4.7万对,占70%以上。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影响的主要是城镇育龄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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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