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相关通知 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地膜
大西北网11月20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厚度小于0.008毫米、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政府招标采购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厚度必须大于0.01毫米、耐候期大于18个月。
为清除废旧农膜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该《通知》,决定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农膜,从源头上治理农膜污染。要求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地膜。为促进废旧农膜的回收和再利用,将充分发挥现有扶持项目和资金的作用,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形式,加大对省内已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回收网点的扶持,进一步完善废旧地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市场体系。
该《通知》要求,回收废旧农膜,保护生态环境,要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各级政府要从2014年起,每年春秋两季对农用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和残膜回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定期举办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宣传周,组织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求各级政府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生态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大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包片回收责任制。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行公开曝光和必要的行政问责。
原文链接:http://gansu.gscn.com.cn/system/2013/11/20/01051398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