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今年清退农村低保对象934户3325人

时间:2013-11-22 14:57来源:酒泉日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酒泉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
  
  大西北网11月22日讯 据酒泉日报报道:日前,记者从酒泉市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9月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以来,全市清退农村低保对象934户3325人。本次清理和规范工作坚持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原则,群众的参与面广,做到了有进有退。
  
  市民政局负责人说,本次清理和规范,最核心的是规范保障对象的认定条件。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认定条件是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至目前,全市城乡共有15.5万人享受低保,其中农村有112434人。
  
  据了解,今年,酒泉市计划发放低保、五保、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资金约4亿元,至目前,已发放资金3亿多元。其中,1月至9月,全市发放农村低保金10374.38万元,有效保障了农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在本次清理和规范中,肃州区有20%享受低保的人群因为生活得到改善,或因在核查中查出家庭有私家车等不符合低保条件被清退了出去。20%真正困难的家庭被补充了进来,有效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满意度和认同感。
  
  记者了解到,酒泉市将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一、二类2年和三、四类1年的有效期管理办法。有效期满后,县级民政部门利用媒体提前1个月发布到期低保对象公告,需要继续享受低保的困难家庭必须重新申请,经乡镇政府受理后按照程序重新审核、民政部门重新审批,符合条件的人群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按照相关规定,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据了解,在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市、县两级不断完善制度,成立了家庭经济调查状况核对中心,出台相关办法,为全市居民家庭经济核算提供了依据。同时,整合相关信息,做到了信息共享。关心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其中,对村干部和低保工作人员近亲属进行备案,有效避免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朋好友骗保的事情发生。(记者周爱玲)
  
  原文链接:http://jq.gansudaily.com.cn/system/2013/11/21/014772480.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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