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拖欠民工工资将“赶出市场”

时间:2013-12-02 09:3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萍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2日讯 据本网记者张萍报道: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甘肃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对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将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截止。
  
  此次专项检查的领域主要是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有无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按时支付工资、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等。同时,检查各市州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情况,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也将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次专项检查分宣传及自查、执法检查和分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及自查阶段主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执法检查阶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及工会组织等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用人单位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析总结阶段主要对本地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我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或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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