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从警20多年,从民警干到所长、巡警大队大队长,原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王某却因为收取他人赌博抽成、收受赌博被抓人员钱财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等违法行为落马。昨日记者获悉王某因收受贿赂3.4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二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收受钱财替人“消灾”
被告人王某捕前系甘州公安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经查,2006年5月,石岗墩滩某农场有人赌博,甘州区公安局派员查处抓获了一些赌博人员,但其中叫李某的赌博人员逃走。事后李某托朋友付某找时任南街派出所所长的被告人王某说情。一天,李某与付某在甘州区县府街一宾馆停车场找到王某,并由付某在车内将4000元现金送给王某。之后公安机关未对李某作处罚。2007年10月25日,付某因涉嫌赌博罪被甘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付某之妻樊某即托甘州区一茶府业主张某、谢某夫妇为付某办取保候审,张某遂托被告人王某办理。同年10月的一天,樊某与张某在茶府楼下,送给王某现金2万元。后付某被取保候审。
赌博抽成充当保护伞
2012年2月底,陈某、陈某某、曾某、冯某四人共同商议组织赌博场子抽头。为得到公安人员的保护,四人议定每十场预留5000元送给被告人王某。同年3月初的一天,经中间人事先与王某联系,曾某、冯某与中间人一同到甘州区南城巷东口,经中间人介绍,曾某在王某驾驶的警车里送给王某现金5000元,并对王某说了组织赌博的事。2012年3月中旬的一天,陈某某、冯某、曾某三人到甘州区西环路一网吧门前,在王某停放于该网吧门前的车上,由陈某某送给王某现金5000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2013年7月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王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审被告人王某亦提出上诉。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以及其他几笔受贿款项证据确凿未被认定,重罪轻判,适用刑罚不当。而王某的上诉理由是,本案所有证人均系其在任职期间打击处理过的赌博人员,身份特殊,不能排除陷害上诉人的可能。2013年11月12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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