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0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上午,由公安部督办的“10·24”55公斤特大跨国运输毒品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他,许诺给情人买一辆车;
他,对刚离开“鼠窝”身无分文流浪昆明街头的表弟伸出援手;
他,让在兰州打工的弟弟到云南给自己帮忙,事成后给3万元高额报酬……
这样一个所谓乐善好施的人,却编织了一个缅甸、云南、甘肃的跨境贩毒网络,并在警方抓获时逃之夭夭。
而他的情人、表弟、弟弟却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受审。
线索:来往甘滇两省预谋贩运55公斤海洛因
2012年6月初,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有人频繁往来于云南和甘肃,有组织大量毒品进入甘肃贩卖的重大嫌疑。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暂住在兰州市七里河区的一名东乡籍无业人员马某有重大贩毒嫌疑。2012年11月中旬,警方在获取马某(在逃)已将大量毒品海洛因运进大理市囤积,并组织人员准备向甘肃贩运的可靠线索后,迅速与大理警方会合制定相关方案。经过数天的排查,最终发现毒品以及毒品保管人云南籍女子罗某某(37岁)和甘肃籍运毒男子牟某(26岁)的藏身地点。
2012年12月6日,当罗某某携带毒品在大理向牟某交接时,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专案组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4块,随后专案组对犯罪罗某某在大理的两处藏毒处所进行了搜查,先后查获毒品海洛因104块,并在罗的住所查获毒资93万元。同年12月底,逃往新疆伊犁的牟某某(21岁)被警方成功抓获并安全押解回兰。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共计55公斤,均系高纯度海洛因。
庭审:均称不知情3名被告否认贩卖毒品
昨日上午,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10·24”特大跨国运输案在兰州中院开庭审理。37岁的罗某某被第一个押上法庭。罗某某,云南大理人,曾因贩毒被云南省高院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11年1月罗某某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2011年1月至2014年4月。在此期间,罗某某认识了甘肃男子马某,二人在云南大理租房生活。法庭上,罗某某称自己与马某是情人关系,对于指控其贩卖毒品一事,她没有出资也没有贩卖更没有参与,马某只是告诉她,要和缅甸的阿民(音译)做玉石生意,并出资180万元,让她分多次给阿民打款,先后共计汇款120万元,马某承诺生意做成后给自己购买一辆车,她便按照马某的指使租了三间房子,用于放货和让牟某某居住。
第二被告人牟某某称,他是马某的表弟,2012年他被人骗入云南昆明的传销组织,后来虽然被解救出来,却流落昆明街头身无分文,而且自己也有吸食冰毒的恶习,此时他想起了表哥马某好像在云南,于是便联系到了对方,马某让他和罗某某联系,帮忙拿一些货物,给他一些生活费,他骑着罗某某购买的摩托车,先后三次按照罗某某的指使,与一个背小孩的妇女接应,拿回了三个装东西的旅行包,第一次他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后面他感觉是毒品。
第三被告人牟某称,他也是马某的亲戚,叫马某哥哥,2012年他在兰州打工时,马某找到他,让他到云南帮忙运些东西,许诺事成后给他2.5万元至3万元,结果就被抓了,至于毒品哪里来,送到哪里去他都不知道。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牟某某、牟某三人的行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此,被告人对罪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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