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疫苗安全度,需管理转思路

时间:2013-12-23 08:01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堂吉伟德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2月23日讯据兰州晨报观点: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一名新生儿死亡,患儿死亡前曾接种过深圳康泰生物生产的乙肝疫苗。这家企业的乙肝疫苗,已在湖南、广东、四川发生4例婴儿死亡病例。国家食药监总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暂停使用康泰生物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产品。
  
  (据12月22日《新快报》)
  
  据统计,全国每年超过1000个孩子因注射疫苗引发不良反应,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从数量上看,湖南广东四川已有4名婴儿注射疫苗后死亡,都还只是个别和孤立事件,至于是否跟疫苗有关,还需要进一步鉴定和调查,当务之急是暂停使用该类产品,避免安全风险的扩大。不过,从国内的疫苗行业现状来说,这样的事件有着其必要性。
  
  作为最大疫苗消费国,全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但庞大的市场份额以及高额的收入之下,却是数十年技术不更新的现实。国内疫苗的生产,实行的是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接种全面垄断的格局。如此情形,导致竞争机制不活,疫苗价格降不下来,而更新技术的动力不足,产品标准、安全标准、技术标准和生产标准一直没有得到提高。
  
  不可否认,疫苗接种无法做到绝对的安全,但提高相对安全却是政府不断追求的目标。与国外相比,国内疫苗的安全性不仅体现在产品本身,还体现在对疫苗的监管方式和政府责任上。国外的普遍做法是,疫苗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如在英国,全国只审批了7家生产商;在德国,疫苗储存运输如同运送生化武器。而在美国,除了建立强大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更重要的是,建立了脱离商业利益之外的弱者救济体系,选择让生产企业分担风险筹集赔偿基金。当孩子遭遇问题疫苗,因为注射疫苗引起不良反应,甚至危害身体健康的时候,首先要全力救治和解决孩子的治疗费用,进而对其进行补偿。无论是个人接种还是群体接种,只要怀疑伤害与接种的疫苗有关的受害者都可申请疫苗伤害救济。
  
  揆诸国外经验和国内现状,如果市场不打破垄断格局,而救济途径不畅通让企业责任无法落实,那么整个行业就会单纯追求利润而轻视安全。如此看来,无论疫苗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管,还是后续的鉴定救济赔偿制度设计,国内都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也使疫苗的安全性迟迟得不到重视,并陷入企业技术更新动力不足,责任难以落实,人才加速流失的恶性循环。而真正的破题之道,就是作为社会管理者,应脱离于商业利益之外,以维护弱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作为落脚点。疫苗是由政府强制措施推行,其风险就不应由公众承担,如何提升疫苗的安全程度,从立法监管到制度救济都需要以安全作为根本点。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