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兰州市近郊四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划定

时间:2014-01-05 12:19来源:西部商报 作者:张云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1月5日讯,大西北网1月5日讯,据西部商报报道: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委会获悉,兰州市公安局会同兰州市环保局划定了今年近郊四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当兰州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一定指标,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时,城区四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造成大气污染严格追究责任
  
  据了解,兰州市公安局会同兰州市环保局,对兰州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实地勘察,在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划定了今年近郊四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兰州市安委会要求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在划定的禁售禁放区域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编号号段许可发证,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此外,凡因工作开展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本辖区内发生事故或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污染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区禁售禁放烟花范围划定
  
  按照要求,根据兰州市的实际情况,划定了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具体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加气站、液化气供应站、油库、仓库、输油输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100米范围内;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要防火区;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周边;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筑物以及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方密集区;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以及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周边;重要军事设施周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商店、铺面;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周边50米范围内。
  
  这些路段禁售禁放烟花
  
  其中涉及的具体禁售禁放路段包括:永昌南路—白银路—火车站西路—平凉路—庆阳路所围区域;佛慈大街—北滨河东路—人民路—北滨河东路—盐场路—兰州生物药厂家属院—绿莹花园—甘肃省康泰医院等所围区域;秀川路—西津西路—兰州公交公司家属院—铁路沿线—兰州通用机械厂—马滩中街—南滨河西路等点线所围区域;西固巷—西固北街—合水南路—铁路沿线—牌坊路—西固中路—玉门街—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合水北路—西固西路等点线所圈区域。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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