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公布商业银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目录,降低和调整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项目。最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服务项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执行。同时,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通知还强调,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应事先通过网点或电子渠道等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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