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做流水账 210万蹊跷被冻结

时间:2014-03-03 20:2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俞晨元 点击: 载入中...
  调查了解才知对方设下“局中局”
 
  市民贾某帮熟人陈某通过网上银行做流水账,熟料对方已与他人在法院达成调解书——欠下别人210万元外债。而当对方再三催促贾某往其指定账户上存够超过200万元时,对方将该账户提供给榆中县人民法院让法院冻结了该笔巨款。无奈之下,贾某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归还原告贾某的本金及损失21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确认法院冻结的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10万元为贾某所有。
 
  轻信谎言 身陷局中局
 
  2013年7月底,经朋友介绍,贾某与陈某相识。陈某以其公司业务需要为由头多次找贾某,希望能帮忙为其通过网上银行自助转款系统为其做五六天业务往来交易流水帐。从而提高其在银行的信誉度。为此,陈某于8月1日起草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贾某给陈某公司做8月1日—8月4日银行的交易流水账。8月4日前陈某不得支配卡内余款及公司帐余款。为了表示诚信,双方签订协议后,陈某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交给贾某,由贾某管理使用。贾某在该卡号上为陈某公司做了四天银行交易流水账,累计达1000多万元。8月4日贾某将其款项全部从该账户转回贾某自己的账户。
 
  11月27日,陈某再次找到贾某家,再次请求贾某帮忙为其在工行网银自动转款系统做银行交易流水帐。合作方法和上一次一样。为让贾某放心,陈某仍然将自己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及网银U盾,以及所有密码交给贾某,由其掌管。并承诺帮完忙后重谢贾某。
 
  贾某告诉记者,11月29日,陈某打电话要求他尽快在其账户上转款做银行交易流水。于是贾某开始陆续往陈某的账户上进出转账,因为陈某开通了银行短信服务,所以贾某在网上银行进出帐的数额陈某尽在掌握中。12月4日,陈某多次给贾某打电话称进出的几万元太少,银行说一定要有一个200万以上的款项转入该账户,并在该账户上放两三天才能认可。陈某还再三叮嘱贾某,让贾某在12月4日、5日这两天一定要想办法凑够200万元以上的存款金额。12月6日,陈某就要去银行将该账户的流水打印出来。
 
  为了完成陈某的存款要求,贾某东挪西凑,找亲戚朋友借款,贾某向亲戚朋友承诺只是帮人倒一下帐,借款只用三五天时间。取得大家的信任后,亲戚朋友将准备支付使用的工人工资款、货款、工程款借给贾某使用,贾某通过刘某、杨某、陈某等人的网银向陈某的银行卡累计转款32笔,该账户余额达到2579978.50元。
 
  12月5日15时,因贾某的一个朋友要求其提前还款以便给工人发工资。贾某转账时才突然发现该账户账面的款项已经无法转出,贾某急忙赶到银行柜台查询,被告知该账户于当天上午被榆中县人民法院冻结。贾某意识到情况不妙,立即给陈某打电话,但陈某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贾某急忙赶到陈某家中,也没找到陈某。
 
  一纸调解书想要“瞒天过海”
 
  12月6日,贾某从榆中县法院了解得知,陈某与窦某已于11月19日在榆中县法院达成了(2013)榆民一初字239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陈某欠窦某210万元。
 
  贾某这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他认为陈某在借钱时已经与他人达成调解书,对他隐瞒了事实真相,与对方合伙设计圈套,以非法形式骗取占有他的财产。贾某说,陈某明知法律文书已经确定了其的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却于11月26日用1元钱在银行开户后,分别于11月29日至12月4日多次打电话要求他往该账户上打200万元以上的金额做银行交易流水账。12月5日,当他在该账户存够2579978.50元时,陈某又将银行账号提供给榆中县法院让其冻结。
 
  贾某认为该笔存款既不是陈某自己的款项、也不是别人给付陈某的货款或还款。该笔存款虽然存于陈某账户,但其所有权并未发生合法转移,因此,该款的权属仍然属于贾某所有,而不属于陈某。据了解,2013年12月9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将已冻结在陈某账户上的2579978.50元中的48万元解冻并归还给了贾某,剩下的200余万元仍在冻结。
 
  心急如焚的贾某遂向榆中县公安局递交了报案材料,榆中县公安局调查后于12月6日交付贾某《受案回执》,称“你报称的贾某现金被诈骗一案我单位已受理(受理登记表文号为榆公刑受案字[2013]689号)。”榆中县公安局调查后给法院发送的函件认为,这笔钱属于贾某所有。
 
  律师说法:
 
  对此记者特采访了甘肃律师彭军,彭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根据上述规定和合法证据证明,该款的所有权属始终没有转移,应当属于贾某所有。
 
  目前,贾某已向榆中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材料,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陈某归还他的本金及损失210万元,同时请求法院确认法院在某银行冻结的陈某名下的银行存款210万元为其所有。
 
  巨款下落究竟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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