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人口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发放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和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家庭的经济扶助力度。
《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50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特别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400元;同时将农村两户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对象年龄由60周岁提前至55周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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