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8日讯,3月27日,本报刊发《今年不再新购公务车》一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当天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我市将制定相关办法,对已招标确定的8家维修厂、6家保险公司严格管理。拟定办法中提出,公车维修费用一律以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送修单位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禁止对车辆进行豪华装修。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如被有效投诉3次,要终止合同,取消其资格。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选聘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车辆维修监察员,负责对车辆维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维修项目申报、维修费用结算等进行审核。车辆维修完毕,要结算时,账单上需要体现优惠前的价格和优惠后的价格。各车属单位每季度到定点维修单位结算一次维修费用,不得使用现金。
送修单位的机动车辆未按规定维修,或未审核擅自办理结算的,将相应扣减送修单位的经费。如果定点维修厂家无正当理由拒修;保修期内确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一年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要扣缴相应的保证金,终止与其签订的合同,并在3年内不准其参与定点维修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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