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上只开了罚款兰州交警扣分被判无效

时间:2014-06-20 11:23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司机违章交罚款不知被扣分,驾照降级后状告城关交警大队
  
  罚单上只开了罚款 交警扣分被判无效
  
  大西北网6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王某驾驶货车在禁行路段被交警阻拦后,被告知要交罚款200元,但交了罚款的王某并不知道,此时交警也给他作出了计3分的行政处罚,并因此使其驾照被降级。6月19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简称:城关交警大队)作出的关于对王某记3分的处罚决定无效,同时驳回王某要求撤销200元罚款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5月23日,王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367**的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兰州市南滨河东路时,被城关交警大队交警阻拦,交警以王某在禁行路段行驶为由,作出编号为62010210026362**号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为填空格式文书一式三联,首联书写决定给予王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3分,由城关交警大队保存并已执行完毕;而王某持有的复写联只有罚款200元的记载,且适用法律法规部分也未填写完整。之后,王某得知自己于事发当天还被扣掉3分,驾照也因此被降级后,一纸诉状将城关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关区法院一审后认为,该案中,城关交警大队向王某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仅有罚款数额,而对记分的依据及记分分值均未记载,这与其向王某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依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向被处罚人送达后才能生效故应认定其对王某作出的记3分的行政处理决定无效。但是,城关交警大队作出的关于罚款200元的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虽然在处罚过程中引用法律法规不规范,但不足以撤销该决定,王某要求全部撤销城关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遂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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