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9日讯:据中新网消息,7月8日,甘肃永靖县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非法拘禁案发生法律效力。因违法方式索要债务,4名罪犯被判刑。
2013年12月27日,永靖县某蔬菜公司董事长孔某女与经理司某、公司员工崔某、孔某男,来到县城“过江龙”火锅店,索要火锅店欠的蔬菜款121580元。因火锅店负责人祁某不在店内,4人约来社会闲散人员在火锅店内边吃火锅边喝酒,等候。并阻止其他顾客进店消费,甩砸物品,殴打厨师。
火锅店合伙人芝某送来现金5万元后遭殴打,并被索要21万元蔬菜款。芝某又向朋友借来6万元和银行卡2张交给孔某女。孔某女等人又以索要债务利息为由,强行让芝某写下10万元蔬菜款欠条一张。当晚3时许,芝某等3人被带到刘家峡饭店客房内看管。次日9时许,孔某女从芝某交给的银行卡中取走10万元后,放了芝某等3人。经永靖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殴打的芝某等3人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孔某女等人亲属向公安机关退还赃款97350元。
法院认为,4名罪犯无视国法,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实施犯罪中具有殴打受害人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鉴于4名罪犯均为初犯,且能当庭自愿认罪,案件因索要合法债务引发,对4名罪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孔某女、司某、崔某、孔某男六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缓刑1人。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