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23日讯:据央广网消息,近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向各市州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今年起各地要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租金。
据悉,今年起全省各地廉租住房(含购改租等方式筹集)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我省规定,并轨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应控制在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70%。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按收入的高低分档核定租金标准;对符合条件且收入较低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各地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40~90平方米,以60平米小户型为主,户型为一居室、一室一厅、两室一厅。政府出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建设或配套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劳动密集型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控制在40平米以内。为利于引进人才,可适当建设部分90平方米以内的三居室公寓,配建比例不超过公共租赁住房总量的30%。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