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
大西北网9月1日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甘肃省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等12项内容,均为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查证属实的,移交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办法》明确,离任经济责任交接事项主要包括:任期内集体讨论决定尚未实施和未完成的重大经济工作事项;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尚未归档仍由个人保管的下级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呈报的各种文件资料;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包括会议纪要、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复、招投标文件、工程概(决)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相关资料;任职期末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和资产、资金运行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债权、固定资产、基建工程、对外投资情况等;任职期末本单位负债情况,包括银行借贷、应付税费等;任职期末本单位对外担保、抵押、承诺情况;任期内已经发生、尚未收支的费用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土地及水资源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资源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任期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包括交通工具、单位信用卡等应移交的贵重物品,如另有规定遵其执行;其他有必要交接或说明的经济工作和相关的经济事项。
在交接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因交接不清等确需进行离任审计的,按离任审计程序,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查证属实的,移交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依照本《办法》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实名举报重大问题线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查实后一并追究有关参与内部审计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所任职岗位之前未安排进行离任审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