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改造主城区营运车辆
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市出台了《兰州市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推广和改造方案》。《方案》规定, 将对兰州市主城区营运车辆逐步改造升级为CNG、LNG、电力驱动等清洁能源型车辆,到2018年, 实现市内清洁能源运力20%的年递增速度;营运客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市区3吨以下营运货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
随着道路运输事业快速发展,兰州市营运性车辆数量逐年增加,现有营运性长途客运车辆1434台,旅游包车512台,货运配送车辆36319台(零担车辆8144台、1-3吨货运车辆4882台、1吨以下微型货运车辆23293台),公交车2643台,出租汽车7452台。除公交车、出租汽车均已使用清洁能源CNG压缩天然气外,其余多数车辆未能实现清洁能源使用,仍然存在耗油多、污染大的问题。全市营运车辆(不含公交、出租车)日均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252.99吨(相当于燃烧标准煤501.2吨)。因此,为促进兰州市“治污染、畅交通”、“蓝天工程”发展战略的实施,亟需对营运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和技术装备更新。
根据规划,兰州市将逐步对主城区除特种车、柴油车外的营运车辆进行改造升级为CNG、LNG、电力驱动等清洁能源型车辆,并积极引导社会车辆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今年,将重点对营运长途客车、旅游客车、1-3吨营运货车的清洁能源改造与CNG加气站的建设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货运出租、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10%,新增,包括报废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城市货运出租车辆全部使用清洁能源车辆。
通过一些列改造,到2017年, 为进一步推广节能环保能源创造条件,加大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应用,加快报废更新步伐,营运车辆清洁能源改造率达到50%。到2018年, 实现市内清洁能源运力20%的年递增速度;营运客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100%,市区3吨以下营运货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
针对营运性货运车辆的清洁能源改造,兰州市将启动“兰州市城市货运出租”项目,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的原则,引导企业以收购、兼并、自愿入股等方式,对现有1吨以下微型货运车辆进行清洁能源升级改造工作;负责1-3吨营运货车清洁能源改造以中转区货运配送车辆为主要任务,以充分发挥中转区配送功能所需的配送车辆为改造基数。
根据规划,目前,兰州市需要建立6个中转区,每个中转区需500辆配送车,共需3000辆,通过收购车辆改造、报废更新、投放新车等方式完成;
据规定,兰州市在对主城区各类营运车辆、油改气改装企业加气站摸底调查基础上, 制定新建清洁能源补给站,包括具有LNG功能的CNG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实施规划,加快建设。同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明确对清洁能源改造车辆及相关运输企业、改装企业、清洁能源补给站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清洁能源改造车辆及相关运输企业、改装企业、清洁能源补给站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2月底前,清洁能源改造各项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