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兰州市要构建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
大西北网10月22日讯 今后,兰州市社区、企事业单位以及交通、卫生等系统和行业都要建立社会矛盾调解室,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现调解网络全覆盖,力争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街道、重大矛盾不出县区。这是记者10月21日从有关方面获悉的。
人民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5%以上
今年年初,市委常委会把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机制的意见》列为市委2014年工作要点,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在数易其稿,广泛征求8个县区和30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后,该《意见》经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
“抓早、抓小、抓苗头,使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单位。”市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说,兰州要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发挥各自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兰州市调解网络要实现全面覆盖,完善覆盖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部门、各行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成功率要明显提高,人民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行政调解成功率达到7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50%(市中级人民法院达到20%)以上,全面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矛盾不出县(区),“民转刑”案件、集体访、越级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
全市各行各业都要建立调解组织
今后,村(社区)要建立调解室,由村(社区)主任任主任,负责本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企事业单位也要建立调解室,由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任主任,负责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此同时,交通、卫生、建设、国土、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房管、金融、旅游、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系统、行业都要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推进医院、学校、景区、市场、商场等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网络在兰州市全覆盖。
要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熟悉政策法律的要求,由市、县、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以及公开向社会招聘等方式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要从法学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中,发展兼职调解员。要从退休法官、检察官、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大学生等人员中发展志愿者调解员。
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该如何衔接配合?《意见》中明确,今后,要实施诉前引导分流,尽可能防止矛盾纠纷未经人民调解进入行政裁决和诉讼渠道,未经行政调解进入诉讼渠道,未经立案前调解进入诉讼环节,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在立案前要进行对接,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和行政调解的分流作用。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经审查属于可适用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的纠纷,而又未调解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先行调解;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在受理案件时,经审查属于可适用人民调解的纠纷,且适用于人民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又未经人民调解的,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先行调解。
《意见》提出,行政部门调解组织在调解案件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案件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或行政部门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确认效力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予以确认。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调解,债权人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时予以执行。
据悉,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工作情况将记入领导干部落实维稳领导责任制的政绩档案。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严肃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