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打造校园安全保护区 校门两侧50米内禁止乱停车

时间:2014-10-29 15:2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马莉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为学生保驾护航,兰州十余部门联手打造校园安全保护区
  
  校门两侧50米内禁止乱停车
  

各方齐努力保校园安全资料图
    
  大西北网10月29日讯
   今秋开学后,兰州市综治办联合教育、执法等十余个部门下发《兰州市校园安全保护区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首次提出了校园周边保护区的概念,兰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全部纳入了保护区建设之列。今后,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乱停乱放机动车行为,不得摆摊设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另外,校园周边200米范围道路和街巷内不得有物流装卸点,也不能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娱乐场所。
  
  大中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都将纳入
  
  校园周边环境一直是关乎学生安全的重中之重,《细则》首次提出了校园安全保护区的概念,将兰州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校和民办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全部纳入了保护区建设。目前,该工作已正式启动,教育主管部门基本掌握了辖区校园安全保护区安全工作状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各级各类学校需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校园安全保护区内问题(隐患),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问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园门卫登记查验准入、上下学时段领导带班、保安人员执守巡防等制度。
  
  校园周边200米均纳入保护范围
  
  《细则》规定,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固定停车位和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校园周边存在噪声污染的交通运输行为将受到查处。另外依法对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予以取缔,同时处置在校园周边进行存在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建筑施工等影响教学的行为;取缔校园周边200米范围道路和街巷内的物流装卸点;取缔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烟花爆竹销售点等。
  
  将“五无”食品逐出校园安全保护区
  
  不仅如此,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交通可通行距离)范围内不得设立的营业性网吧和游艺、歌舞娱乐场所。为了保证学生食品安全,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查处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兰州市还将加强学校周边商业网点管理。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应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行为,责令烟酒销售点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各学校应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协办单,在规定时限内经三次协办问题仍未解决的将发出督办单并报综治办备案,限期整改。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严惩8类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火车站至公交五公司盾构区间实现双
  • 兰州市轨道公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 23名兰州轨道交通工程务工人员搭乘包车集中返兰
  • 兰州市牛肉面馆分批次有序恢复营业
  • 兰州:工业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