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玩忽职守酿重大损失 兰州市工信委两工作人员获缓刑
致7家企业违规获得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1378万元,一审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大西北网11月4日讯 在负责兰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工作中,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兰州市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副处长仝某、副主任科员石某,就7家企业申报的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材料真实性审查环节出了问题,致使7家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1378万元。10月24日,榆中县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7家企业违规获取奖励1378万
经审理查明: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5月9日联合发文,组织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各市州财政局、工信委、发改委等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明确规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委托有关机构对各上报项目进行审核。
兰州市工信委接到通知后将工作安排到循环经济处负责,由循环经济发展处副处长(副科级)仝某和该处室副主任科员石某负责兰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工作。在该项工作实施中,相关负责人并未要求仝某、石某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为此仝某就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材料要进行真实性审查曾向负责人汇报过,但未被采纳。2011年,兰州市工信委循环经济处将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上报的永登博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富强分厂、永登县红玫瑰包装有限公司、永登县中堡镇合信纸制品厂、兰州福鑫造纸厂、榆中华康水泥厂、榆中金山造纸厂的申报材料上报;2012年,将甘肃鑫盛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榆中分公司的申报材料上报。致使不符合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以上7家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1378万元。案发后,追缴赃款7738805元,尚有6041195元仍未追回。
一审判决两名工作人员犯玩忽职守罪获缓刑
10月24日,榆中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仝某、石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仝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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