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住户状告兰州市房屋征管办

时间:2014-11-05 13:5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24住户状告兰州市房屋征管办
  
  认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不合法,该案未当庭宣判
  
  大西北网11月5日讯
自家房屋面临拆迁,或将成为兰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某机电综合物流中心的一部分,可住户们却认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不合法。昨日,24户住户状告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征管办)给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违法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起诉:住户状告征管办行政违法
  
  某机电综合物流中心是兰州市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甘肃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2010年5月11日,征管办向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允许该公司对规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拆迁,其中包括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19—235号甘肃省百货公司家属院的居民楼。在拆迁过程中,百货公司家属院的24户居民却认为,征管办颁发给房地产公司的拆迁许可证违反法律规定,并将征管办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核发的(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同时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住户:违反规定颁发拆迁许可证
  
  在庭审中,24名住户委托6名代表出庭参加诉讼。他们认为,征管办的发证行为违反了审批拆迁事项的程序规定和实体要件,因为按照程序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必备五大条件,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而征管办在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前置条件下,给该宗土地的申请人办理了(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这明显违反了《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7条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
  
  住户认为,征管办在办理兰许拆字(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上,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拆迁许可证。
  
  征管办:超过诉讼时效应当驳回
  
  针对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征管办在庭审中提交8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征管办的委托律师当庭表示:“拆迁需要通过复杂的行政程序,作为征管办,职责是根据原来的城市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审查证件是否合适、是否具备,如果证件齐备,就可以发放拆迁许可证,其他具体的问题不是征管办所考虑的问题,证件的真伪也不是征管办所能核实的。”另外,征管办认为,2010年5月11日就已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日核发了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示。距离以上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过去4年,因此,此起诉讼显然早已超过了法定2年的起诉期限,征管办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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