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2日讯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其中,《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明确,我省将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涉及全局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建议方案》明确,对违法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回扶贫资金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纪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除如数追缴扶贫资金外,由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处理。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省财政在年度决算中如数扣款,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对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要视情节依法依纪予以处理。财政追回和抵扣的违纪资金仍然全部用于扶贫。对监管不力或失职渎职者按党纪政纪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建设的范围是58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库由财政、扶贫、发展改革、民委等扶贫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适用于全省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入库项目要按照群众参与、行业评估、民主会商、政府决策的立项程序确定。项目类别和投资方向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支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素质提升、项目实施管理等选择项目。项目库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做到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定期更新,每半年更新一次。对列入项目库两年以上,尚未纳入计划或无法实施的项目,清理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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