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昨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全省范围内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
《意见》指出,各地要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做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至2015年底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25%,三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二级综合医院(包括中医院)不低于45%,二级专科医院不低于40%,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机构不低于50%。鼓励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积极参与药品的集中采购和配送服务。
《意见》明确,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是指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参与,按照城乡结合、基层与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基药与非基药相结合的原则,每县遴选4~5家具备药品配送资格的企业参与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服务。县级或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药品配送遴选管理细则,落实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服务,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末位淘汰制,确保边远、低价、采购量少的药品配送到位。
《意见》强调,加强对常用低价药品采购供应及价格的监测和监管。对于确因价格倒挂不能保证供应的,及时采取定点生产、直接挂网、启动备案中标、重新议价等措施保障供应。同时,正确认识常用低价药品价格政策调整所产生的价格波动,引导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使用低价经典药品,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逐步建立以临床合理用药为重点,以药品疗效、质量、价格、处方行为等因素为内容的药品临床使用综合评价体系,对超常规使用药品的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用药点评和约谈,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和药品剂型、规格、包装的标准化。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