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宪法成为一种普遍信仰

时间:2014-12-05 09:52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秦 丹 点击: 载入中...

  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有人在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中间宣讲宪法知识,有的地方在组织公务人员向宪法宣誓,有的单位开展报告会、座谈会、宪法知识竞赛,有的系统通报违宪违法的案件……形式多样,无不为树立大家的宪法意识,保障宪法的实施。

  以往,在不少人心中,法律是威严的、冰冷的。但今天,当我们明白了宪法的意义,分明感到它是温热的。

  32年前的今天,是现行宪法实施日;13年前的今天,是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12月4日,承载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法治梦想。古语称:“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民族复兴,离不开良法善治。但是,宪法不仅仅是治国平天下的工具,它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人民幸福的源泉。因为它一方面制约公权力,一方面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依宪治国,才能最终保证人民各项权利的落实。事实上,人民信仰法律、保护法律,就是为自己的利益和幸福谋。领导干部信仰、依靠法律,才能治理好国家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一切组织,也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因此,以权代法、把领导的话当法,都是背弃宪法信仰的行为。

  全民对宪法都应该有一种基本的信仰。不能忘却的记忆告诉我们,没有宪法的保护,良法得不到落实,即便身为国家主席,也可能遭受侵害。

  社会的变迁,民心的远近,让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异常清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宪法理应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法宝。假如宪法意识在人民心中扎了根,每个人都能理解法律、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那这个社会将更加公平合理。宪法代表的不只是一套自上而下的治理技术,而是一种普遍的价值和理念,是给一个社会立规矩。

  然而,先秦《商君书》中说:“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明代张居正曾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同志也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何保证宪法之实施,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尤其重要。一个国家没培育起法治精神,一个社会没有好的法治风尚,人们没有普遍的法治信仰,那宪治之推行就是一句空话。假如一个社会街头巷尾都在讨论宪法,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成为一种习惯,人民群众依法行事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社会上出现了“奉法者强”的普遍情况,那我们就有望看到“奉法者强则国强”的理想局面。由此,人民的幸福,才不会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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