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毒贩因贩卖毒品被警方抓获,起初,他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然而当检察机关侦查时,毒贩推翻有罪供述,声称因情人不肯分手,设局陷害自己。12月10日,兰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因被告人供述前后矛盾,与查明证据无法对应,法庭对“陷害”一说不予认定。
2014年2月22日晚10时许,马燕(化名)通过电话与赵某联系,约定以5000元的价格从赵某处购买10克毒品。当晚11时许,在小西湖公园门口,二人交易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截获,马燕被捕,赵某脱逃。公安人员查获可疑物两包,一包净重10.61克,一包净重85.61克。据马燕称,这包毒品是赵某逃跑时遗留的。后经检测,上述可疑物中均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3月29日,赵某在青海西宁某小区被抓。对于贩卖毒品的事实,赵某起初都承认,可当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公诉至法院时,赵某全盘翻供,称85.61克毒品并非自己所有,马燕与自己是情人关系,闹分手后,马燕为报复自己,设局陷害。
昨日,兰州中院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的数量应以96.22克计算,故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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