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13日讯 记者1月9日获悉,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王某某日前因妨害公务,被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各6个月。
经查明,2014年4月12日21时许,刘某某与同伙王某某酒后搭乘出租车时,将途经此地的出租车踏了一脚,驾驶员张某某下车与王发生打斗。成县公安局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决定暂扣张某某的出租车,将张某某带上警车准备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联系120急救车,劝解王某某去医院治疗,但王某某、刘某某不听劝阻。刘某某电话联系杨某某及成县人防工地30余名工人赶到现场,对警车进行围堵,并在警车上殴打张某某。处警人员单某某、黄某某劝阻时,也遭到对方殴打。其间,刘某某高喊警察打人了,拍打警车并推搡处警人员;杨某某冲上警车殴打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某后,又殴打民警单某某并扯烂其警服,后又推搡另一位民警;王某某也上前撕扯民警黄某某等人,致使民警黄某某、单某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引来围观群众达百余人,导致县城谷北路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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