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1日讯 酒泉市一名27岁男子因吸食毒品而走上盗窃之路,以购买香烟的名义让商店老板将其需要的香烟放在柜台上,然后又称还需要购买其他香烟,趁老板回头取香烟之际,拿着香烟逃跑。1月16日,该男子被酒泉警方抓获并移交嘉峪关警方。
2014年8月份以来,嘉峪关市发生了多起抢夺商店香烟的案件。案发后,经侦查员走访调查,受害人均反映:一年轻男子以购买香烟的名义,让商店的老板将他需要的香烟放在柜台上,然后又称还需要购买其他香烟,趁商店老板回头取香烟之际,拿着香烟逃跑,每次财产损失为五六百元不等。虽然价值不是很大,但是男子的行为很恶劣,且受害人较多,鉴于此,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遂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件予以专案侦破。经过走访调查和调取大量的视频监控资料,逐渐刻画出该男子的图像,年龄约30岁左右,可能有吸毒史或犯罪前科。
1月16日,马某某被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局东关派出所抓获,并移交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经审查,马某某供述了其于2014年8月至2015年初,在嘉峪关、酒泉抢劫2起,抢夺40余起的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已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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