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城关区工商局张苏滩蔬菜市场工商所近日运用新《消法》,成功解决了一起商品分量不足的投诉案件。最近消费者王女士来到工商所投诉称,她在市场购买了一只活鸡,收取价款65元,消费者在公平秤复秤后,发现分量不足,少了1.3斤,商家多收了她18.2元,要求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立即进行调查,对该商户使用的电子秤进行了检查。工作人员发现,该商户称量过程中,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设置电子秤密码,篡改计量,致使分量不足,商家的行为存在欺诈。工商所工作人员根据新《消护法》规定和消费者的要求,责令商家向消费者退还多收的货款18.2元,并依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消费者500元的赔偿。新《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目前,对商家的销售商品分量不足的行为,该所正在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