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23日讯 2015年1月19日9时许,受害人师某某向秦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称,其被秦安县兴国镇朱某某、马某某等多人拘禁于秦安某宾馆长达7小时,其间这几名男子对其实施殴打并胁迫签写了一张15万元的借条。
接警后,民警根据受害人供述获知,朱某某、马某某等嫌疑人有吸食毒品的嫌疑。经排查发现嫌疑人未办理退房手续,遂组织警力进行抓捕,将马某某、王某、杜某在秦安某宾馆的房间抓获。并发现吸食毒品器具一套。
经查朱某某等人以前和师某某有交往,知道师某某家有钱,所以便将师某某骗到宾馆非法拘禁以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目前,马某某、杜某、王某已被刑拘,对朱某某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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