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将在我省全面推开

时间:2015-03-11 16:2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从2015年起,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我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我省将通过此项工作的展开,做好整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
  
  
  据要求,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要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查清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承包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情况,依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全省凡采取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经营的耕地,都要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耕地,经当事人申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确权登记颁证。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宅基地、集体机动地、林地和草原等土地,不纳入此次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结合我省实际,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如确需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必须报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开始施行
  
  
  记者 谈应霞
  
  
  鑫报讯 在昨日召开的3·15消费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该办法从今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省消费者协会会长陈其寿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保留好消费凭证,随时拨打12315。
  
  
  据介绍,《处罚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处罚办法》为工商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处罚办法》重新对欺诈行为进行了科学的梳理和整合,给予了更加细致的界定;规定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将受到处罚;列举经营者不履行退货义务的具体情形和处罚;进一步保障网购无理由退货;明确装修、家政服务、房屋租赁等服务领域存在的欺诈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等。我们将充分运用《处罚办法》严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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