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

时间:2015-07-30 07:09来源:大西北网-京华时报 作者:王晓飞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最高法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5起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典型案例,并透露目前正在修改办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相关司法解释,预计年内出台。
 
  最高法审监庭审判长罗智勇在最高法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说,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减假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反映强烈。最高法正在对于“减假暂”工作相关的实体司法解释进行修改。
 
  据了解,执法司法机关依法适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对落实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也发生一些问题,有的罪犯以权或者花钱“赎身”、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严重践踏法律尊严,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
 
  案例
 
  重庆撤销一原副厅级干部减刑裁定
 
  最高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介绍,罪犯赵威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2010年9月8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赵威有期徒刑9年。
 
  2012年6月13日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以赵威服刑期间积极主动检举吴雅、苏怀志等人制造、贩卖毒品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办案单位查证属实,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刑。
 
  重庆三中院经审理认定赵威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作出刑事裁定,对赵威减去有期徒刑1年11个月。
 
  重庆高院经审查认为,重庆三中院刑事裁定中将罪犯赵威举报他人的行为认定为重大立功确有错误。经查,赵威举报吴雅、苏怀志等人制毒贩毒之前,公安机关已经将吴雅逮捕,故不能认定赵威有重大立功表现。重庆高院作出裁定,撤销重庆三中院此前的减刑刑事裁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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