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期,高速第一支队华藏寺大队紧密结合“珍惜生命,拒绝交通违法”严查严惩严重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全员停休,连续奋战,重拳出击,查处两起酒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良好通行环境。
近日,华藏寺大队民警在执行夜间巡逻勤务时,发现一辆号牌为甘DQ9XXX号白色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在(G30)连霍高速1832公里处兰州方向应急车道内停放,驾驶员在车内睡觉。执勤民警敲开玻璃后闻见车内酒味浓烈,该车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机动车驾驶人殷某从高速公路带离,巡逻民警带至大队后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89mg/100ml,殷某对数据有异议,随后将驾驶人殷某带至天祝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送检,经甘肃陇通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报告:“被鉴定人殷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平均含量为75.71mg/100ml。殷某属饮酒驾驶。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员殷某给予罚款壹仟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华藏寺大队民警在天祝收费站对一辆号牌为甘J82XXX号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内酒味弥漫,驾驶员苏某有酒驾嫌疑,民警现场对苏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验,其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94mg,苏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后民警将苏某带至天祝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验,做进一步调查,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另外,该大队民警在安门收费站执行定点勤务时,一辆号牌为甘NJ7XXX号轻型货车在收费口交换了该车的驾驶员,民警随即引导该车驶出收费口停于路边,并上前询问该车副驾驶人员马某。在询问中得知马某没有驾驶机动车的有效证件,但拒不承认自己驾车,一直是自己的孩子在开车,民警立即前往安门收费站调取了收费站路口的监控视频,在证据面前马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马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壹仟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羁押于武威市凉州区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