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遭银行追索房贷近800万 双方协商和解

时间:2016-12-22 08:05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 作者:刘洋 赵蕾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房姐”龚爱爱遭银行追索房贷近800万

  大西北网讯  曾在北京坐拥41套房产的“房姐”龚爱爱于今年3月已经服刑完毕,但“房姐”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已1年多未偿还贷款,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提起两起诉讼,要求龚爱爱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合计796.6万余元。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银行提出调解协议,龚爱爱代理人表示完全同意。

  “房姐”未按约还贷款

  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诉称,2009年9月3日,与龚爱爱签订了两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年利率6.534%,等额本息还款。

  两份合同约定,若龚爱爱不按约定还款日期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按罚息利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合同还约定,在房产办理完抵押登记后,以相应房产为贷款提供担保。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等,银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未再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抵押借款合同,龚爱爱清偿两处房产的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分别为3925567.46元、4041052.9元,对两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曾提管辖异议被驳回

  华夏银行于去年12月14日提起上述两起诉讼。朝阳法院受理后,以快递方式向龚爱爱邮寄的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后法院依据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的申请,依法公告送达,同时,朝阳法院还委托龚爱爱户籍所在地的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

  5月12日,在答辩期内,法院收到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次日,一男子持龚爱爱的授权委托书,到法院领取案件起诉状副本及传票等,并再次提交管辖异议申请。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异议进行审理,龚爱爱本人未到庭。法院经缺席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的合同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住所地法院起诉。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据此,法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后龚爱爱重新委托代理律师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该裁定。

  “房姐”完全同意调解协议

  昨日上午,关于龚爱爱欠银行贷款的两起案件合并审理。龚爱爱本人未现身法庭。由于案件简单,审理时间较短。银行提出调解协议,龚爱爱方表示完全同意。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份协议基于银行的三点起诉要求,同时希望龚爱爱方支付律师费及诉讼费用,共计800余万。庭后,龚爱爱律师拒绝提供龚爱爱近况。

  2013年,龚爱爱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后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京拥有41套住房,她也因此被人戏称为“房姐”。同时,龚爱爱也因拥有“多个户口”被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罪行提起公诉。2013年9月,陕西靖边县人民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3年。2013年10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判决显示,龚爱爱刑期自羁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目前其已刑满释放。

  ■ 追访

  断供房目前不愁卖

  某银行柜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在每月20日要求贷款用户缴纳按揭费用,15日通过短信方式提前通知客户,若月底还未还钱,则会优先从银行卡中扣除费用。超过80-90天仍然欠款,则会记录为信用不良。

  就职于某银行贷款部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一般断供3个月,银行就可以采取措施,比如发函、上门,联系催收公司,督促贷款人继续“供楼”。

  超过3个月不还款,上述督促措施无效果的情况下,银行会联系律所,准备起诉事宜,而真正查封的手续也是此时才能办理。

  “现在房价涨幅很大,即便断供了,拍卖也是够归还本金利息了。”该工作人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的目的是尽快将房产变现,以便还清贷款,所以这类纠纷很少会走到比较耗时的法院拍卖程序。一般法院都与银行协商,由银行或者贷款人联系卖家,内部交易这些房子。

  两处房产仍在对外出租

  新京报记者获悉,龚爱爱的两处涉案房产均位于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即三里屯SOHO2号楼的两间房屋,目前两套房产出租给了一家娱乐公司并对外营业。五点左右,记者探访这家辰星娱乐(北京)有限公司,一出电梯门可以看到进出公司的人比较多。该公司执行总监白女士告诉记者,房主应该是龚爱爱,公司现在也很忙,都在正常营业中,但其他具体情况她不了解。

  ■ 释疑

  断供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王巍律师分析,类似龚爱爱事件中,一般拖欠银行按揭贷款的时间超过贷款合同中约定的银行的容忍期限(合理的催收期限)或银行确认该笔贷款已不能偿还时,银行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行使抵押权时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通过协商实现,贷款人授权委托银行帮助进行抵押物处置,但处置的价款应有所限制,避免过低。拿房姐的案子来说,就是通过协商,龚爱爱可以委托银行处理房产。

  一种是诉诸法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查封,之后由法院作出裁决并强制执行处置抵押物,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等。但由于拍卖的程序限制,房产往往会以稍低于一般市场价的价格成交。若拍卖后的金额仍不能清偿所有债务,银行可继续向债务人追偿。

  同时,在个人名义申请银行贷款时,若提供了不符合贷款人资格的证明,就涉及金融诈骗,包括存在虚拟交易,虚假本人身份或相关个人金融信用的证明等,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背景

  “房姐”龚爱爱事件

  1964年出生的龚爱爱曾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陕西西安江东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龚爱爱获得陕西省“三八红旗手”。2011年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

  ●2013年1月17日,龚爱爱被曝在京有20余套房总价近10亿,因此被网友称为“房姐”。

  ●2013年1月24日,公安部成立工作组核查“房姐”户口问题 。

  ●2013年1月31日,北京警方证实,龚爱爱在北京拥有41套住房,共9666.9平米,及奥迪轿车一辆。

  ●2013年2月3日龚爱爱在北京被专案组抓获,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31日,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将于上午10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在此前的一审判决中,龚爱爱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新京报记者 刘洋 赵蕾 实习生 邱碧漪)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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