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记者金振华特约记者王成军) 8月10日11时许,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滨河西路派出所文职李某驾驶一辆警车与李警官(女)返回单位途径南滨河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附近时,一号牌为甘A377U7轿车不文明驾驶,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李警官当即指出对方不文明驾驶行为并与对方理论时,遭到对方的辱骂,且对方事后将手机拍摄的视频发到微信群公然侮辱李警官。
七里河公安分局接报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分局纪检督察部门监督核实情况,并指定秀川派出所介入开展调查。秀川派出所迅速调取了违法行为人拍摄并发到网上的视频内容,并对甘A377U7轿车车主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违法嫌疑人为大西北二手车市场苏某某(男,28岁,兰州市城关区人)。2017年8月11日,秀川派出所依法传唤苏某某,经询问和多方调查,违法行为人苏某某如实陈述其于2017年8月10日11时30分许,乘坐同事姚某某驾驶的轿车,途径南滨河中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时,因行车问题与乘坐警车的李警官发生矛盾,进而用手机拍摄视频,追逐警车,辱骂民警,并将视频发至微信群,导致视频内容在网络迅速传播,对李警官个人造成极大伤害。
根据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及调查获取的相关证据,七里河公安分局秀川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追逐警车公然侮辱李警官的违法行为人苏某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