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保报销比例 10月1日起提高5个百分点
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大西北网讯 为解决我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负担不起医疗费用、看不起病的问题,经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报销比例。9月6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比例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0月1日起,对所有城乡居民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含未整合地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比例在2016年的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普调5个百分点的报销政策,于2017年9月2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政策调整。对于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报销政策直接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于尚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照现行省级主管部门,分别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同时,各统筹地区在制定普调政策时,要根据当地医保资金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测算,允许2017年资金不提取风险保证金,但不得透支。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