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上线运行
四类人员可办理异地直接结算
大西北网讯 随着我省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上线运行,异地就医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象、就医流程等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9月11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等四类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据了解,我省四类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这四类分别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工作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证》原件。本人异地《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如需委托人签名,需提供参保人签名的委托书。
据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的唯一凭证是人社部门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但是,持有社会保障卡还不能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全国漫游”。目前,异地就医仍然需要参保人员根据居住情况选择一处就医地,通过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再通过人社部异地就医平台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进行查询。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时只支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今后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就医地门诊和定点药店购药的直接结算。
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不需要就医地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提供审批盖章程序。参保人员填写备案表时,在“医疗机构栏”中不再填写医疗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按规定选择就医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
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参保人只需要承担符合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先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通过异地就医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医保基金的清算。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