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9月22日至23日,南昌、重庆、南宁、西安、石家庄、贵阳、长沙7个城市密集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进一步升级楼市调控手段。其中除西安外的6个城市均对新购住房再次交易时间做出了规定。
石家庄
新购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9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出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补充意见》,意见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3年内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自发文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西安
商品住房价格需申报
9月22日,西安市发布新规,称自9月25日起,西安市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前,或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调整价格前,必须向西安市物价局进行商品住房价格申报。
商品住房价格申报适用范围包括:城六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价格管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列入申报范围。
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商品住房价格实行价格公示制度,对符合价格申报要求的商品住房“一套一标”售价在西安市物价局官网进行公示。
重庆
新购住房两年内不得交易
9月22日晚,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发布新规,明确自9月23日起,凡在重庆主城区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新规”规定,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贵阳
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9月23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明确制定了贵阳房地产市场下阶段将采取的措施。其中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0时起,凡在我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购买时间以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时间为准”。与此同时,文件还提出,今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住宅用地供应、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手房交易市场等多方面管理,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南昌
“限房价、竞地价”
9月22日,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新规,南昌市市区范围内住宅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对“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用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含商住)项目,在商品住宅销售及转让过程中,实行限房价、限对象、限转让(简称三限房)。同时,“三限房”优先满足本市户籍在市区无自有住房的成年市民,并限购一套。“三限房”购房人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三限房”,须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取得“三限房”时间累计满5年之后方可转让。此外,南昌市规定,自2017年9月2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新交易的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南宁
法人单位二套房转让
须取得产权证两年
9月22日晚,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通知还提出严格商品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长沙
商品住房限售期2年延至3年
9月23日,长沙市住建委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上市交易时间由原来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调整为3年后;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二套房;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所需12个月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时间提高至24个月;新政施行后办理的本市个人家庭户和集体户个人,且在本市无住房的,限购1套商品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范围(暂不含浏阳、宁乡区域)。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