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公布三起电动车交通违法案例
大西北网讯 随着电动车的不断普及,电动车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昨日,兰州交警发布3起电动车交通违法警示案例,提醒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2017年7月5日13时,张某驾驶甘A·HW×××号小型面包车沿东金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榆钢旧公寓门前路段时,与梁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再次撞向道路南侧路口内停放的马某所有的甘A·R1×××号小轿车,致电动车驾驶员梁某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3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梁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交通规则靠道路右侧通行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7年6月13日20时,丁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武都路由西向东行驶期间,由于同侧非机动车道被占,丁某遂驾驶车辆驶入机动车道,后在武都路和中山路路口以东25米处和正在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丁某行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7年8月9日9时,谢某骑驶电动自行车沿兰州新区经十五(中快速路)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至经十五路与纬八路北侧路段时,与沿经十五路由南向北行驶的石某驾驶的甘A·67×××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谢某及后座乘车人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谢某骑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