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文旅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导游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于导游执业管理、应履行的职责以及行为规范等均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导游吃购物店回扣、佣金可“吊证”,游客可扫码辨导游真伪。与此《办法》相适应,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我市自11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截至目前,已有4000多名导游完成了换证。
据介绍,电子导游证采用网上申领、网上审批的方式,大大便利了申请人申领使用。游客、景区、执法人员等通过扫描电子导游证上的二维码识别导游身份。导游使用电子导游证、佩戴卡片式“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导游的执业轨迹、评价信息、奖惩情况等,均归集于电子导游证,形成导游的“执业档案”。同时,《办法》在“导游执业许可”一章中集中规定了电子导游证的申请、审批、变更、撤销等程序和要求,便于导游、旅游部门等相关主体操作执行。
据悉,即将于明年开始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同时针对导游的相关行为又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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