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郭先生来电询问:两个月前,我花80多万元从朋友处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支付了全款,但房主一直拖着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我才了解到,因为房主瞒着我将房子抵押贷了款,所以迟迟没有过户。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当事人郭先生尽管支付了购房全款,但是由于没有过户,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作为卖家的房主仍然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在这样的条件下,房主有权对其屋实行抵押等处分。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约定交付的标的物(该房屋),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卖房人交付的房屋应该是没有权利瑕疵(如未设定抵押)的。卖家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郭先生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卖家尽快交付无权利瑕疵的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郭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全额退款,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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