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文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
改革开放以来,每年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都是党和国家有关年度工作大政方针具有重要指标性内容和象征性意义的决策与号令。2018年1月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也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不仅紧紧切合了事关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最为广泛和基础的“三农”问题,又在继续聚焦“三农”问题的同时,将眼光放得更加长远,决策思想更为丰赡;不只着眼当下,而且擘画未来,从而为到2020、2035乃至2050年,即未来30多年中国乡村的全面振兴,勾画出一幅使“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即“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壮阔奋斗图景。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文化的繁荣和兴盛,以及由文化作为支撑的乡风乡俗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实施好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意义尤其重大,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此,文件在有关“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的论述中明确指出:“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进而提出并强调:“必须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切实地落实好这些奋斗目标,各地必须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立足本地,严格按照中央精神,“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尤其要注重并依托已有工作架构,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抓手,结合2017年1月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通过对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各地特色文化资源的深入发掘和深刻传扬,来复兴优秀乡土文化,激扬乡村文明新风。
首先,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焕发其主人翁精神,鼓励农民依靠自身力量,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依法自办文化企业,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我教化、自觉提升;其次,要有效利用乡土文化资源,将本地的剧种、曲种、舞种、乐种、歌种、画种等,作为娱乐审美的主要手段和精神生活的重要依托,“种”好自家门口的文化田,收获属于自身的快乐心;再次,要广泛采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与方法,通过建立庄户剧团、成立曲艺班社、组织歌舞竞赛、经营杂技场子、参与节日游艺、倡导体育健身等,开展形式多样、深接地气又健康向上的文艺演出、节日庆典、日常爱好和切磋交流,占领和巩固广阔乡村的思想文化阵地,排拒并抵消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沉渣泛起的聚众赌博、色情表演、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同时,要对具有悠久历史、深厚传统和品牌效应的“特色文化之乡”予以特别关切和大力宣传,使之成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振兴和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示范与标杆,以此激发乡土文化的自觉意识,树立乡野文化的自尊形象,涵养乡村文化的自信精神,确立农民群众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自豪感,撬动广大乡村的文化建设真正稳步推进并逐步走向繁荣。在此过程中,广泛调动农村人口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是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培育乡村文明新风的关键。具体说来,就是团结和引导广大农民从各自的立场与兴趣出发,自觉自愿地成为本地特色乡土文化的爱好者、传承者、创造者、拥有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培养他们基于自然爱好、自发参与、自觉普及、自由共享而自成风尚的良好文化生活习惯,使其在对本地优秀传统特色文化的根脉继承、习惯延续、爱好保持、群体参与、深度普及和最大共享中,寓教于乐、寓庄于谐,使其精神充实、生活多彩。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使说书唱戏、歌舞杂技、楹联灯谜、武术游艺、剪纸泥塑、面人刺绣、插花编织等各种优秀传统文化娱乐方式充实节日习俗、融入日常生活、引导婚丧嫁娶、培育礼仪风习,切实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功能作用,彻底改变农民群众千百年来“面朝黄土背朝天、衣衫褴褛腰脊弯”的悲苦命运和辛酸形象,让他们通过对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的着重继承和优先享用,于经济发展、口袋富裕的同时,脑袋也更加富足,从而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伟大进程中艺术地生活、审美地栖居;不仅拥有绿水青山的金山银山,而且坐怀云白天蓝的澄澈空间,更有善美多彩的心灵家园。
(责任编辑:苏玉梅)